爭一個理字 申訴獲平反
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、鄭淑婷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楊姓男子將機車停在停車格內,卻被缺德騎士移出再「鳩占鵲巢」,害他吃罰單,沒想到楊男有停車後隨手「拍照存證」習慣,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,法官比對他與警方的照片,認為機車應是遭人移出,才從合法變違規,裁定撤銷罰單。
申訴獲得平反的楊男昨天說,申訴的目的是為爭一個理字,否則以後大家找不到停車位,就把別人的機車移出格線,吃罰單的反而是「守法」者,豈不是天下大亂?
每回停好車 會拍照提醒
在新北市新莊區經營電子零件工廠的楊先生說,因工作關係,常到桃園縣龍潭鄉工地,搭客運到車站後換騎機車代步,因機車停的地方每次都不一樣,所以他都用手機拍照,以提醒自己車停在何處。
合法停車格 被移出格外
今年7月他把機車停在龍潭鄉中正路機車格,牽車時發現機車已被移出格線,被警方以在「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」,裁處罰鍰600元,他懷疑機車是遭人移出而受害,多次向警局、監理站申訴都不成功,最後拿著拍下的照片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。
法官指出,觀察楊某當天拍攝的照片,機車停在最外側停車格內,而梁警拍的照片,楊某機車已被挪出,停在最外側停車格右側外,與楊某所提照片相較,距離約有1個車身寬度。
法官傳梁姓警員出庭作證,他說當時看到違規就舉發,但從2張照片比對,該車確實有可能被移動。
法官認為,都會地區停車格一位難求,機車駕駛人為挪出停車空間而移動其他車輛,時有所聞,認定楊某機車確實可能遭不明人士移到紅線上,做出上述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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