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保署近日完成「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」範本增修條文,提供各公寓大廈參考納入管理規範,由住戶大會通過後,一旦違反規範內容又不改善,可移請地方政府開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。(翁千惠報導)

根據環保署環保施政調查發現,41%的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有噪音困擾,而近鄰噪音所佔的比例最高,以往對於近鄰噪音可依「社維法」處理,但由於近鄰噪音不易量測而且不具有連續性,處理效果並不顯著,因此環保署近日完成「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」範本增修條文,提供各公寓大廈參考納入管理規範,環保署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說,

『噪音管制法對不易量測這部分沒辦法用儀器量,就是純感受的問題,納入規約就是只要住戶覺得吵就可以反應,這部分就是公寓大廈住戶有一半以上同意的話就可以處理,不需要量測,純粹就是以感受來反應。』

依據「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」範本增修條文,未來民眾製造「影音設備器材」、「電器使用」、「裝修工程」及「跑跳或搬移物品」等近鄰噪音,經勸導後仍不改善,管委會就可將案子移請縣市工務建管單位開罰,依照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規定可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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